星期五, 1月 28, 2005

EDM管制的時代來臨

國內終於開始重視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的相關法律立法工作,這對所有經常遭受大量廣告郵件騷擾的朋友來說,應該是一個好消息。美、英、日、韓目前都已經通過相關反制SPAM的法規,台灣的NCC可要趕快加把勁啊!


蕃薯藤-新聞-濫發電郵 累罰可至二千萬
蔡慧貞/台北報導 2005-01-19 02:40



為了有效遏止電子郵件濫發情況,並防止電子郵件成為歹徒犯罪管道,交通部函送國家資訊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籌備處參考國外作法,在今天的行政院會中提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收信人可就濫發的商業電子郵件提出損害賠償,若無法證明損害者,每封亦可求償五百到二千元,至於濫發電子郵件的發信人,同一事件最高可負賠償總額達二千萬元。

交通部參考美國,日本以及澳洲等國的作法,草擬「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納入管理的電子郵件以行銷商品或服務為主要目的商業電子郵件,至於以個人為目的的不在規範之內。

主管機關暫訂為交通部,未來NCC成立之後,隨同電信監理業務移轉NCC。

草案中定義,所謂「合法的商業電子郵件」必須符合,「郵件主旨必須加註商業、廣告、ADV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足資辨識其為商業電子郵件」的標示,且發信人也必須提供正確身分資訊以及郵寄地址,以便提供必要的追查。此外,收信人也可以選擇是否繼續收取郵件,一旦拒絕之後,發信人就不能繼續發送。如果發送電子郵件的發信人,一旦發現內容有虛偽不實就不得繼續發送,至於提供發送大量電子郵件服務的業者,也可以拒絕代為發送。

草案中也分別針對收信人造成損害,提出賠償請求及賠償額度,其中,受害人如果無法證明實際損害,則每一封商業電子郵件可以請求五百到兩千元的賠償,但能證明其損害額高於該金額者,不在此限;且因同一事實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合計最高總額以二千萬元為限,但因該原因所得利益超過二千萬元者,以該所得利益為限。

深入閱讀:EDM管制的時代來臨

星期四, 1月 27, 2005

[遊戲]NBA Live2005王朝模式心得

玩NBA Live2005到現在也有一段時間了,玩王朝模式也有點心得,要建立一個強大的球隊,個人建議可以有以下準則:



1.若該年的選秀強度非常強,新球季開始後,可以大膽的將隊中一些主力球員交易出去,換取一些未來發展性優秀的超級新人。
2.若該年的選秀強度非常弱,就算選到狀元都沒用,因此可以考慮將剛簽下的新人,以二換一的方式,向其他球隊換取評價較高的球員。
3.選擇中鋒時只看三個指標,OREB、DREB、身高,有時評價50?60的新人其籃板值也有高達80-90的,可以好好挑一挑,如果可能的話也可以將power納入考量,該數值與籃下身體衝撞的承受度有關。(不過有些人可能希望挑一個跟Studmire一樣身高不高、速度快、會搶籃板的C \ F兩用球員)
4.選擇得分後衛看3PT、速度、灌籃值
5.球隊裡寧願多擺幾個200多公分的大個子,與一些射手,其餘廢柴能交易掉就交易掉。
6.一旦跳槽至別的球隊,可以考慮不計任何代價將原球隊中的得分主力球員交易過來。
7.球隊老闆的簡訊基本上可以不用鳥…經長期測試結果,遊戲中的老闆除了會廢話,一點殺傷力都沒有
8.如果要省下球探費,可以等到球季開始再將數值不錯的新人交易過來,記得要先將選秀結果記錄下來。
9.隊上有一位隨隊醫生能大幅減少受傷機率,建議優先採用,其他的錢多再用。


已經是2022年球季 Lebron James 都快退休了


請一個球隊醫生,才不會被傷兵困擾


在這種選秀球員潛力「弱」的狀態下,選秀狀元可能也強不到哪去


深入閱讀:[遊戲]NBA Live2005王朝模式心得

[閱讀]整合行銷傳播(二)

  在現今這個資訊流通迅速的社會環境中,已經沒有任何一種行銷變數可以持續長久維持企業優勢。諸如產品設計、訂價、配銷等,都是會被競爭者爭相仿效、抄襲甚至超越的。激烈的商場競爭中,企業唯一能夠確立的差異化特色,就在於消費者相信什麼是廠商、產品或勞務,以及品牌所能提供的利益。存在於消費者心智網路中的價值,才是真正的行銷價值。然而重要的不在於該價值是否真實,而在於消費者相信什麼;不是消費者是否確實知道這項產品與其他品牌的差異,而是消費者心中的想像是什麼。也因此這就是為何傳播與溝通會快速成為現在與未來行銷主力的原因。


  為了讓消費者瞭解產品價值,產品為何種人所設計,整個行銷過程中每一個環節都在與消費者溝通。舉凡廣告、公關、促銷、直效行銷、店內商品陳列、店頭促銷以及為產品所做的零售店頭廣告皆屬於溝通的一環,因此如何正確、適切的整合所有的傳播訊息相當重要。

  一般而言,消費者會從媒體報導、廣告訊息、零售店頭、周遭的親朋好友或同事間的聊天等消息來源中,蒐集某產品或服務的資訊,而這些片段、零碎的資訊會在其心中予以組合,進而形成產品價值、品質等知覺網路。由於消費者會對其所接收到訊息下判斷,所以廠商所欲傳輸的訊息,就必須與原本儲存於消費者腦中的資訊契合,或與外在來源相似。

  欲達成上述目的,廠商就必須瞭解消費者或潛在消費者如何將品牌置於網路結構中的何種層級與何種分類。消費者的思考範疇可以分為三個階層:
1.高層級儲存一般性的概念
2.基本層級則將儲存最多能夠將補同類別產品區隔開來的特性與資訊
3.次層級則將產品與品牌相互連結

  舉例來說,若消費者想要低卡可口可樂,其便會針對知覺網路次層級中所儲存的各種品牌進行檢視,如果次層級中只有一個品牌與低卡可樂概念相連結,假設該品牌是低卡百事可樂,則消費者就極可能會對該產品產生品牌忠誠。但是通常次層級中會存在許多品牌,以低卡可樂來說除了低卡百事可樂,可能還包含健怡可口可樂,或○○低卡可樂…等,因此作者假設所有行銷溝通活動之目的,就是將廠商的品牌位階,從次層級移往基本層級。亦即將低卡可口可樂與基本層級中軟性飲料的可樂類別相結合,一旦消費者想喝可樂,就會只想到低卡百事可樂,而不會考慮其他品牌。

深入閱讀:[閱讀]整合行銷傳播(二)

星期二, 1月 25, 2005

[閱讀]整合行銷傳播(一)

  「整合行銷傳播」相當容易閱讀,此書在前三章鉅細靡遺的解釋了傳統行銷其所由,以及所遭遇的相關問題,藉此點出在權力下移時代,整合行銷傳播對於行銷的重要性。以下分享兩個本書所點出概念,並將應用於其與Blog形式的網路傳播:



1.符號、象徵、圖片、聲音的傳播形式成為未來的趨勢

  社會與媒體的轉變,促使消費者本身對於資訊的接收產生改變,符號、象徵、圖片、聲音的傳播形式成為未來的趨勢。40歲以上的消費者屬於口語傳播者,學習過程重視書寫與閱讀技巧。而40歲以下的世代則是視覺傳播的世代,在視覺媒體的薰陶下,教育著重以音效、象徵、符號、圖像進行溝通,也因此這兩個世代在溝通上有極大的差異。從口語傳播轉變成為視覺傳播,整個社會愈來愈重視圖形和象徵的運用,閱讀的需求大量減少,可見未來廠商勢必在此傳播形式方面更加注重。

2.對消費者而言:他們「認知」到的就是「事實」

  當每個媒體的視聽眾愈來愈少,每個消費者所能接觸的媒體卻愈來愈多時,對消費者而言:他們「認知」到的就是「事實」。現在的消費者傾向把所有的訊息都歸類為「廣告」,因為在他們的腦海中這些訊息都混在一起。因此現在大多數的消費者面臨購買決定時,愈來愈依賴「認知」而非「事實」。亦即消費者買的是他們自以為重要、真實、正確無誤的認知,而非理性思考、斤斤計較之後的結果。「淺嘗資訊式決策」的來臨,消費者在大部分的問題上,只蒐集和處理足夠他們瞭解和隨便湊合使用的資訊,並將資訊侷限在最小的範圍。

  從傳播的角度來看,因應視覺傳播世代的溝通習慣,Blogger所發佈的訊息亦可運用上述觀點,增加圖形與照片說明的部分,降低文字閱讀上的障礙。在訊息內容的提供上,應簡明扼要,強化重點部分的敘述,以吸引使用者的關注。因此,在Blog文章的開頭加上一段引人入勝的提要說明,告知使用者文章重點,對於吸引使用者的注意力有一定的幫助。


書目資料:
舒茲(Don E. Schultz)、田納本(Stanley I. Tannenbaum)、勞特朋(Robert F. Lauterborn)(民92)。整合行銷傳播:21世紀企業決勝關鍵(吳怡國、錢大慧、林建宏譯)。臺北市 : 滾石文化。

深入閱讀:[閱讀]整合行銷傳播(一)